1998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(修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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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(1998修訂)
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
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(第4號)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
第二次會議于1998年4月29日通過,現(xiàn)予公布,自1998年9月1日起施
行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江澤民
1998年4月29日
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
(1998年4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(wù)委員會
第二次會議通過)
目錄
第一章 總則
第二章 火災(zāi)預(yù)防
第三章 消防組織
第四章 滅火救援
第五章 法律責(zé)任
第六章 附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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